印度并购法律概况

    作者: Hardeep Sachdeva,Priyamvada Shenoy和Gaurav Priyadarshi,AZB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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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几年间,印度悄然重写了并购领域的大部分规则体系。立法改革以及宽松且审慎调整的外商投资政策,使得达成交易更加高效且具有可预测性。受此推动,2025年交易总额达到约1240亿美元,同比增长约18%。跨境对印度的投资增长超过150%,突破330亿美元,同时,越来越多源自印度的公司集团开始将控股公司迁回印度,为在印度境内上市作准备。

    本文将探讨印度并购法律与实务主要领域的近期重要发展。

    快速通道合并重塑交易路径

    Hardeep-Sachdeva
    Hardeep Sachdeva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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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hardeep.sachdeva@azbpartners.com

    印度的并购交易仍然通过一系列较为熟悉的交易路径进行。买方既可通过购买股份或者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股份,也可通过整体转让或根据2016年《

    》(《破产法》)接管业务,或者根据2013年《公司法》通过由法庭监督并经国家公司法法庭(狈颁尝罢)批准的安排计划实施合并、兼并与分立。

    其中,最显着的变化在于合并路径引入快速通道机制,以中央政府通过区域主管作出的批准取代了狈颁尝罢的审批程序,从而降低了程序复杂性。

    最初,该快速通道仅限于两家或多家小型公司之间的合并,以及控股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合并。随后,其适用范围扩大至初创公司,以及外国控股公司并入其印度全资子公司,这便利了源自印度的控股公司在印度境内上市之前通过反向翻转回归本土。

    快速通道程序同样适用于两家或多家非上市公司(不含第8条规定的公司)之间的合并;控股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即使该子公司并非全资子公司);以及同一控股公司的两家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在后两种情形下,仅在转让方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时,方可适用该程序。对于进行集团整合的公司集团而言,这些变革降低了重组的时间与成本。

    经营者集中审查现已成为推动交易规划的重要因素

    Priyamvada-Shenoy
    Priyamvada She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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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任何规模可观的交易,经营者集中审查现已成为交易规划中需要考量的事项之一。如果交易达到2002年《竞争法》规定的资产金额和营业额门槛,则必须获得印度竞争委员会的事先批准。2023年修正案以及2024年的相关法规已在许多重要方面重塑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一项重大变化在于引入了交易价值门槛。如今,凡交易价值超过200亿卢比(约合2.074亿美元),且目标公司在印度拥有实质性业务运营,均须进行申报。其中,实质性业务运营的评估参考因素包括其在印度的用户群、营业额或资产。

    此举将大型数字及新经济交易纳入申报制度,其中包括那些此前因目标公司在印度的资产或营业额相对有限而不属于印度竞争委员会申报管辖范围的交易。重要的是,即便目标公司本可享受小型目标公司豁免,该交易价值门槛依然适用。此外,现有的资产金额与营业额门槛也已上调。

    另外两项变化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如今,对控制的认定依据是收购方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该较低标准的认定门槛将少数股权以及董事会席位或治理权利也纳入了申报判断。虽然审查期限已缩短至150天,但对交易时间安排的要求更为严格。在取得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前交割须申报交易的任何部分,均可能招致抢跑处罚。

    外商直接投资与组合投资准入范围扩大

    Gaurav Priyadarshi
    Gaurav Priyadar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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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汇管理(非债务工具)规则》仍决定一笔外国投资者的收购是适用自动审批路径,还是需要政府的事先批准。其中有叁项变化尤为突出。

    首先,保险业的外国投资上限已提高至100%。对于该资本密集且高度监管的行业而言,此举将成为推动行业整合的催化剂。

    其次,针对与印度接壤邻国的限制性投资制度已有所放宽,目前可以通过自动审批路径持有印度公司不超过10%的非控制性实益所有权,但超过该门槛的投资或任何附带控制权的投资,仍需取得政府的事先批准。此外,针对特定制造业领域,已引入了60天快速通道。

    • 非居民个人参与上市市场的准入范围已扩大,此前仅限于非居民印度人和印度海外公民投资的组合投资计划现已向所有居住在印度境外的个人开放。

    此类投资者目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印度上市公司的股票,且无需进行外国组合投资者登记,但需遵守单人持股比例上限为实缴资本10%以及合计持股比例上限为24%的限制。在对外投资方面,根据2022年《境外投资规则》,印度收购方在自动审批路径下进行境外投资时获得了更大的灵活性,包括投资于境外金融服务业务,但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

    印度储备银行开放银行收购融资渠道

    过去一年最大的转变之一是印度储备银行决定允许印度银行为收购交易提供融资。根据将于 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资本市场风险敞口框架,银行首次获准为符合条件的公司借款人收购非金融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提供融资,无论该借款人是否上市。银行提供的融资金额最高可达收购价值的 75%,其余部分须由收购方以自有资金补足。尽管如此,该融资仍需满足特定条件。借款人必须是印度非金融公司(或为该笔交易设立的非金融子公司或下设特殊目的载体),其净资产必须超过50亿卢比,且过去三年每一年均实现税后盈利;若收购方为非上市公司,在贷款发放前还须具备投资级信用评级。

    该融资必须专门用于收购控制权,融资金额上限为经独立评估的收购价值的75%,且收购方的合并债务股本比率须持续维持在3:1以下。印度储备银行有意将该融资资格限定为非金融收购方,明确排除了非银行金融公司、另类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主体,旨在支持真正的战略性收购,而非给金融系统增加杠杆。

    尽管存在上述约束措施,但这使国内银行得以在此前被排除在外的领域,与外国贷款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私募信贷展开竞争。

    《破产法》改革加速困境资产交易

    《破产法》仍是收购困境公司的核心途径。重整计划本身可能包含合并或分立,一旦获得狈颁尝罢的批准,收购方即可在不承接既往负债的情况下接管公司。

    该框架在2026年进行了重大改革。2026年《破产法(修正案)》引入了债权人发起的破产重整程序,根据该程序,特定的金融债权人可在庭外启动重整程序,同时现有管理层在重整专业人士的监督下继续留任。新法还缩短了申请受理及重整计划批准的时限,并为集团破产和跨境破产建立了制度框架。

    对于困境资产的收购方而言,其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更快速、更具可预测性的重整。然而,正如《破产法》的任何改革一样,其实践中的检验在于:一旦相关条款经正式通知实施并经受司法诉讼检验,既定时限能否真正得到落实。

    法案精简NCLT合并审批流程

    改革议程仍未结束。2026年3月在印度人民院提出并随后提交联合议会委员会审议的2026年《公司法(修正草案)》,提议对公司法进行十多年来最重大的改革。

    该法案在并购领域的核心举措是确立独任庭机制,在此机制下,受让公司所在地的狈颁尝罢将对合并安排涉及的所有公司拥有管辖权,无论其他公司位于何处,从而消除多公司合并中的一个延误要素。此外,该法案还提议放宽快速通道的审批门槛,将股东批准要求从目前的90%降低至出席并投票的股东过半数且其持有的权益价值至少达到75%,同时将债权人审批比例从按价值计算的90%降至75%。

    印度并购宜尽早规划

    2026年印度并购市场最引人注目的并非某一项单一改革,而是多项改革共同产生的影响。并购监管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政策更加开放,银行首次获准为收购交易提供融资,破产重整制度也在变得更加快速、灵活。与此同时,涉及银行、保险、电信、国防及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等受监管行业的交易,除需符合公司法、竞争法、证券及外汇管制项下的审批要求外,仍需获得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

    因此,收购方面临的真正挑战不再仅仅是了解规则,而是要协调印度竞争委员会、印度储备银行、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相互重迭的审批,并尽早做好相关安排。凭借活跃的交易活动和持续推进的改革进程,对于获得充分专业建议的收购方而言,印度依然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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